epc项目的财政评审介入时间
某政府建设的epc项目工程已完成90%,现报财政部门评审epc合同价格。问题:
(1)该项目已完成90%的工程量,财政部门以该工程快要结束竣工,过程中的变更已在图纸中修改,现在预算评审相当于做的是结算价格,故不予评审是否合适?
(2)epc项目财政评审最佳介入时间点是什么时候?
(3)财政部门可否要求在初步设计批准后,以初步设计图纸编制预算控制价进行招标,签订暂定合同总价?这种要求是否合法合规?后期施工图纸确定后,是否必须要对施工图预算再次评审,可否不评审?
(4)财政部门可否要求中标结果公示期后三个月内,提交施工图预算进行评审。若超过时间,财政部门不予评审。
第一个问题中我们需要考虑财政评审到底能够做什么。根据《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第5条的规定,财政投资评审的方式包括:1.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的评价与审查。包括: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跟踪评审和对项目预(概)算及竣工决(结)算进行单项评审;2.对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所以财政投资评审本身是为了管控财政资金的使用,相关部门可以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审查。虽然本案中的项目已经完成了90%,但财政投资评审依然可以介入。通过财政投资评审把整个工程的造价在结算阶段进一步加强控制,这样的做法也是可行的。所以第一个问题中提到预算评审和结算评审的问题,我认为这里涉及到的问题依然是方式方法的问题。财评应当深入审核这个项目,并对该项目的过程和结算价格进行评审。
第二个问题涉及财政评审的最佳介入时间。各地在这一问题上有丰富的实践案例。部分地区在项目以费率招标之后,由中标单位编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提交给财政评审后由财政投资评审根据定额、信息价计算出整个施工图预算价格,之后再按照投标单位之前的费率下浮。下浮到一定程度时,下浮之后的金额可以转化为固定总价或者固定单价。所以财政评审在施工图预算编制完成后介入是没有问题的。还有一些财政评审会在招标控制价编制的时间介入。正如第三个问题中提及的,现做招标控制价的财政投资评审,然后再做施工图预算的评审也是可以的。财政投资评审这一工作是以保护财政投资为目的而采取的行政措施,属于财政投资评审对建设单位的管理手段。
第三个问题中涉及的预算控制价的编制和施工图预算的再次评审都是可行的。同时,施工图预算中,施工图确定后也不一定必须进行财政投资评审,这一问题还是要看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如果合同中已经约定了以中标价作为最高限价,那么超过部分视为中标的施工单位的让利。如果不超过这个中标价格,这一部分可以视为施工单位的盈利。
第四个问题中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财政投资评审对建设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一种行政方面的监督关系。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之间是施工总承包合同关系。如果合同中没有写明关于财政投资评审的相关内容那么建设单位没有理由要求施工单位提交施工图预算。所以,“财政评审能不能要求中标后3个月内提交,否则不予评审”,这一问题完全是看建设单位与财政评审之间的行政管理的要求,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合同没有关系。
广西财政厅曾发布了一篇名为《广西财政评审五大实招破解工程总承包难题》的文章。文章中提到:“财政评审关口前移,合同设“天花板价格”,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同时,财政评审的招标控制价是安排和拨付项目工程总承包财政资金的上限,把硬化财政预算约束落到实处。”广西的做法是在前端由财政投资评审介入,这样能够约束合同价格。这里的财政评审不仅仅是算账,而是要对合同价格凭证进行监控的。所以在实务中我们可以在前期就关注合同的价格形式。招标控制价也是控制工程总承包包干的必要手段之一。
在此总结一下上述分析。本项目中财政投资评审何时能够介入,这一问题没有法律规定。所以财政评审实际上可以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段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