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xzc2020-g3-005565-gxhj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智慧投注站信息化、营销培训宣传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12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p35-36、41-42:“(1)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条件(以投标文件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为准)且按该办法中规定的格式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对其投标价给予 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投标价×(1-10%);除上述情况外,评标价=投标价。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认定为监狱企业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认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中标结果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更改为“(1)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且按该办法中规定的格式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对其投标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投标价×(1-10%);除上述情况外,评标价=投标价。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认定为监狱企业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认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中标结果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2、原采购文件p87:“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内容,更改为“(详见附件1)”。
更正日期:2021年3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请按更改后的内容执行,其余部分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西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地 址:南宁市葛村路23号
pg电子游戏试玩平台网站的联系方式:韦朝,0771-587838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广西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69号南宁市轨道交通运营控制中心b楼14层
pg电子游戏试玩平台网站的联系方式:樊琳,18607712797
3.项目pg电子游戏试玩平台网站的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樊琳
电 话:18607712797
五、附件
1.附件1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说明:
1、本声明函主要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填写,非中小企业无需填写。
2、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投标人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认定为监狱企业,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型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