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城区南迎宾大道和三环路维修工程项目更改通知二
原来公告为: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项目合同履约保障:中标人按总投资的10%缴纳合同履约保障金到县财政指定的账户。其中70%合同履约保障金按工程进度回拨,30%合同履约保障金待工程验收合格后返还。投入项目的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概算总投资的50%,剩余50%由投标人中标后筹资;投标人须提交信用保证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到县财政指定的的账户(户名:平南县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帐号:1008 4687 5700 0100 01,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平南县支行)。(必须以投标单位名义递交信用保证金,以个人名义递交 信用保证金作废。)
4.1请于2013年9月17日至2013年9月 24 日(法定公休、节假日除外)的每日上午8 时30 分至11 时30 分,下午 15 时 0 分至 18 时 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广西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平南县东湖时代广场步行39-203b)购买招标文件。
现更改为: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项目合同履约保障:中标人按总投资的10%缴纳合同履约保障金到县财政指定的账户。其中70%合同履约保障金按工程进度回拨,30%合同履约保障金待工程验收合格后返还。投入项目的资金由投标人中标后筹资;投标人须提交信用保证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到县财政指定的的账户(户名:平南县国库支付中心,帐号:1008 4687 5700 0100 01,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平南县支行)。(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转出信用保证金,以个人名义递交 信用保证金无效。)
4.1请于2013年9月23日至2013年9月 27 日(法定公休、节假日除外)的每日上午8 时30 分至11 时30 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8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广西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平南县东湖时代广场步行39-203b)购买招标文件。
广西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3年9月23日